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撤销合同的含义及种类,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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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撤销合同的含义是指合同当事人能够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消灭合同效力的合同。种类分别为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成立的合同等。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认定程序的启动、法律效力等。

可撤销合同的含义及种类,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一、可撤销合同的含义及种类

  可撤销合同的含义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共有五类。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三是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四是因胁迫成立的合同;五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有: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

  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尽早提出提出诉求,以免造成胜诉权的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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