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的途径有哪些及违约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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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解除的途径主要包括了两种,其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其二是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的违约行为则包括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合同解除的途径有哪些及违约行为

  一、合同解除的途径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途径有: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三种。

  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在民法典当中有作详细规定。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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