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签订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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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明确保管物的基本信息、确认货物数量、货物验收内容、货物出入库相关事项、计费项目等。签订流程包括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基本信息、验收项目、出入库手续、储存场所和保管方法等。

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签订流程

  一、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仓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内容:

  1.要明确保管货物的品名、品类。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

  2.要明确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验收由保管人负责。

  4.货物保管和对保管的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条款。法律快车提醒您,仓储合同中可以从货物入库、货物验收、货物保管、货物包装、货物出库等方面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仓储合同签订流程

  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的内容:

  1.保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7.储存的时间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三、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什么

  保管人、合同存货人是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也就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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