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盖章签字的基本知识
合同盖章签字的基本知识如下:
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盖章签字时的注意事项
合同盖章签字时的注意事项有:
1.合同签字时需要注意签字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或者获得当事人授权的人;
2.签字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合同;
3.合同内容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要求;以及签字时需要各当事人均签字完毕,合同才成立。
三、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是否一定承担担保责任
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是否一定承担担保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