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保管合同法律特征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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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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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是其属于实践性合同,且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并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等;保管合同的种类包括有一般保管合同和特殊保管合同这两大类。

什么是保管合同法律特征和种类

  一、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3.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的类型:

  1.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

  2.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二、保管合同的种类

   保管合同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1.一般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2.特殊保管合同:

  (1)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2)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

  三、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合同履行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变主意,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付保管物,因为保管合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

  2.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因为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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