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且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租赁合同最长期限可为多少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可以是20年。
1.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2.《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
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确定管辖。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