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可撤销的合同如何确定履行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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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为缔约当事人作出了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受撤销权的一方提出,并且合同需要在撤销前有效。可撤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合同当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可撤销的合同如何确定履行地

  一、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二、可撤销的合同如何确定履行地

  可撤销的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顺位确定:

  1.合同中约定的地点;

  2.当事人协议补充的地点;

  3.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地点;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三、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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