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撤销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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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撤销合同的含义,即合同的效力是有待于其他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包括有,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及未撤销前属于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一、可撤销合同的含义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成立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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