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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形有哪些?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2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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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形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应当为租赁合同解除之日等等。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可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形有哪些?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注意事项

  一、可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二、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且事后又不能达成一致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承租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2.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以承租人在订约时期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人事部或部分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三、租赁合同纠纷要去哪里解决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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