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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是否要背书才告质权成立?仓单质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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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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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仓单质押并不是要背书才告质权成立,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质权也成立,唯一的缺点就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仓单质押的作用在于缓解企业库存商品造成短期流淌资金不足的状况、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提供融资便利等。

仓单质押是否要背书才告质权成立?仓单质押的作用

  一、仓单质押是否要背书才告质权成立?

  仓单质押不是要背书才告质权成立,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质权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的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即需具备两个条件:

  1.以书面形成订立质押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也就是说,背书不是仓单质押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仓单质押的作用

  仓单质押的作用如下:

  1.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淌资金不足的状况;

  2.促进国内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3.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

  4.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本质上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属于仓单质押贷款的一种,只是质押标的物为标准仓单而已。

  三、仓单质押融资条件

  仓单质押融资条件有:

  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塑料产品等大宗货物。

  仓单质押融资对企业的要求:

  1.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本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

  2.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

  3.以经销仓单质押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1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4.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各大银行均无不良记录;

  5.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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