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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用公司的百分之3.84股、在工商局办了质押证,期限一年给人反担保质押。2017年货款人还用15年的质押证贷了款。请问律师?质押证是一年的,现在贷款人没有还,现在起诉了我,要拍卖我的股权,质押证16年就到期。请问17年质押还有效吗?

抵押担保 2020-11-13 0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
  • 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等
  •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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