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利息与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利息与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借款利息的30%,两项相加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违约金在性质上属当事人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事先约定,就违约金来说,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旨在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
三、构成违约的要件是什么
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
4.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法律快车提醒,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