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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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规定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首先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法定六个月的期限。保证期间是不需要主动审查的。

  一、民法典规定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快车提醒,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保证期间需要主动审查吗

  在被告没有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是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的。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而保证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当然免除。

  三、保证期间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1.先诉抗辩权。

  2.主合同无效抗辩权。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他依附于贷款合同而存在,虽然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他是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存在,所以保证人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可以免除责任。

  3.撤消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等的民事行为属于可以撤消的民事行为。

  4.时效抗辩权。主合同的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因为下落不明,农村信用社经常向保证人发催收通知书,为了连接保证期间,但是,因为忽视了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不会承担责任的,当然,如果保证人不提出抗辩即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法院会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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