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包地有永久性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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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的越来越多,农村土地正面临荒废的境地,所以就有了不好承包土地的单位或者家庭,当承包协议达成之后就需要签订承包地协议,承包地期限可能大家是希望能长久签的。所以,承包地有永久性合同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地有永久性合同吗

一、承包地有永久性合同吗

没有。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合同约定承包永久有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三十二条 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第四十七条 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第四十八条的 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宜由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投入成本、运营成本、预期收益等多项要素的基础上,核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所有权中所占的比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所有人按核定比例分别受偿,承包人如已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利益应在核定比例内扣除。

按照权重比例方式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标准,具有便捷、高效等优势,有助于公平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财产权益,也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农村土地的承包流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和编号。

2、发证机关及日期。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7、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承包地有永久性合同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土地承包根据土地的性质,承包是有期限的,有30年50年70年的,但是并不是永久性的,所以,承包地是没有永久性合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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