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怎样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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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终止方式最为常见的就是依据双方协商约定进行,或是出现法定终止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终止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七种,分别是单方和多方;有偿和无偿;诺诚和实践等。

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怎样终止

  一、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怎样终止

  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终止方式非常多,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约定的条件达成后可以终止,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还要具备特殊形式要件才能发生效力,也就是所谓的行为形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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