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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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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保证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发生等等。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是债务人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法院中止执行债务人破产案件等。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者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二、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法律快车提醒,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因而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抛弃。抛弃可分为预先抛弃和事后抛弃两种。

  三、先诉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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