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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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生效之后,不一定必然会导致物权产生变动,在我国物权的变动要经过登记或者交付的方式才会变动。那么,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的效力和物权的效力有什么关系?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别

  一、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条规定的内容,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成立以及生效应该依据合同法来判断。民法学将这种合同看成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也许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这可能是因为物权因客观情势发生变迁,使得物权的变动成为不可能;也可能是物权的出让人“一物二卖”,其中一个买受人先行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其他的买受人便不可能取得合同约定转让的物权。

  二、合同的效力和物权的效力有什么关系

  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相分离,也就是说,以动产为抵押的,如果没有登记,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动产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便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那个效果,即抵押权成立,正如你所说,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抵押合同成立(别把抵押合同扯进来,“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就抵押权这个物权来说的,没有说抵押合同那个债权,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须依合同法的规定考察认定,与抵押物是否登记没有一丁点的关系。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如果没有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但是抵押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对于权利质,如果法律要求登记,则质权在登记时设立。

  三、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登记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它是与物权的变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的方法。登记并不是针对合同行为,而是针对物权的变动所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如果当事人之间仅就物权的变动达成合意,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例如,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但买受人基于有效合同而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依不同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即请求出卖人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或者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别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合同的效力一定不影响物权的变动。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网关于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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