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短期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0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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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短期诉讼时效是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也被成为特别诉讼时效,一般是法律对某些特殊案件或者内容进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短期诉讼时效

  一、什么是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又称“特别诉讼时效”。由民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法律快车提醒,特别诉讼时效的特点在于:它由民事特别法或民法典的特别规范专门规定

  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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