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小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28 15:20
人浏览
导读:

收养小孩应当满足的条件是小孩收养时年满三十周岁,没有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民法典规定能收养小孩的数量需要看收养人已有的小孩数量确定。

收养小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一、收养小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小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配偶者收养小孩时得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需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具体包括以上规定的年龄要求、抚养能力、子女要求。

  2.夫妻双方得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因为确定收养后将由双方共同抚养,所以一定得经双方协商一致。

  3.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二、民法典规定能收养几个小孩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三、收养必须要登记吗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