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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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口头遗嘱也叫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这是一种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它是非实质的非物质性的,非常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所以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对口头遗嘱订立要求非常严格。那么,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

  一、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

  此外,订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无效的口头遗嘱包括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三、口头遗嘱的内容包括什么

  口头遗嘱的内容包括:本人身份的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本人财产的说明、本人保险的说明、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包括,在危急时刻订立,同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该份口头遗嘱无效。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口头遗嘱类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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