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怎样分割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的分割标准是:
1.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具有相同的效力
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书不一定具有相同的效力,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那份为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双方的离婚协议及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在拿到离婚证之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份协议书就生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过错方离婚财产会少分吗
存在法定过错的一方,离婚时财产会少分。法律快车提醒,因为另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