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有约定的时候,就按照夫妻共同的约定来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
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
二、离婚时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
可以不分割。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我国的法律也不禁止离婚时,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男女双方约定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的进行,离婚时,可以不分割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难以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因此男女离婚时,不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不可以,离婚分割财产案件一般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法律快车提醒,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