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解除附条件的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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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附条件合同可以通过协商、通知、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就此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除。

怎样解除附条件的合同

  一、怎样解除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可以通过协商、通知、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附条件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法律快车提醒,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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