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后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吗
合同撤销后是不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受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权要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以造成损失为前提吗
承担违约责任不是必须以造成损失为前提的。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法律快车提醒,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三、违约责任的形式
违约责任的形式:
1.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不履行违约责任。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3.当事人到期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