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院指定监护人如何的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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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方式应当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据申请再集合实际情况指定符合规定的人员作为监护人。

法院指定监护人如何的申请

  一、法院指定监护人如何的申请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法律快车提醒,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开庭吗

  法院指定监护人不需要开庭,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是被监护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有异议的,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制定监护的,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指定监护人怎么撤销

  有以下情形会解除监护人指定他人监护: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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