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0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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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这三类合同在有权利的人追认同意后可转换为有效合同,若拒绝追认则不发生效力。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民事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没有处分权的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无效后会怎么样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这里的撤销权,法律快车提醒,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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