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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后的效力

合同纠纷 2021-07-05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 你好,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根据你的问题,你们签订的效力待定的很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公司而已。
    因为尚未发生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此时是不生效的
  •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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