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合同有几种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有五种情形有: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违背真实意思。
4.胁迫。
5.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合同撤销的情形有: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否行使
不能行使。法律快车提醒,合同撤销权与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且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包括合同撤销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如,甲与乙约定甲交货时乙就交钱,但是假如乙不交钱要甲先交货那甲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了。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到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4.先诉抗辩权:是保证里面的一般保证人专有的权利。
5.而撤销权在债权中是指债务人作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所以,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并不包括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