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3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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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上规定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什么?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

  一、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

  1、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可撤销合同不同于效力待定合同,它们之间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效力状态不同、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受时间限制不同。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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