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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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体现在二者的责任产生原因、选择起诉的对象主动性、履行义务的主体等方面存在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的主体是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被起诉的。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是: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多数责任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对同一损害后果的清偿,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各个责任人是依自己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具体的债务。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3.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的补充责任。

  4.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存在终局责任人,各责任人依各自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后,只能依其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清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追偿。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主体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主体应当是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法律快车提醒,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情形有哪些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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