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标的物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6 15:55
人浏览
导读:

在诉讼的过程中,诉讼的标的是必不可少的,起诉的内容之一就是标的物。那么,诉讼标的物种类有哪些?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起诉标的金额是什么意思应该填多少?接下来,关于诉讼标的物种类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诉讼标的物种类

  一、诉讼标的物种类

  一般地有四类:

  (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二、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

  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三、起诉标的金额是什么意思应该填多少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诉讼标的物种类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诉讼标的物有四个种类,分别是有形和无形的财产、劳务以及工作成果。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标的物种类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