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的撤销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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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的撤销的条件规定是要约当中明确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告知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需要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订立的意思表示、内容形式、针对的主体等方面不同。

要约的撤销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一、要约的撤销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要约的撤销的条件规定是: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法律快车提醒,允许要约人有权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要约在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失效时间一般是在发现要约后,期限届满时对方未作出回应的情况,具体情况下要约失效条件主要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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