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产品质量不合格如何追回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2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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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产品质量不合格追回损失的方式是当事人协商、投诉或诉讼等进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赔偿最高可以达到十倍,不同案件下可获得的赔偿数额不同,具体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如何追回损失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如何追回损失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提供协商、投诉、起诉等方式追回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赔偿多少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可以得十倍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产品质量不合格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不合格诉讼时效是二年,法律快车提醒,关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同民法典的规定有所不同。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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