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2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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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有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这两个方面,合同当事人主要是依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的具体违约条款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缔约过失赔偿和违约赔偿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

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 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赔偿和违约赔偿能同时适用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缔约过失赔偿和违约赔偿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缔约过失是以合同不成立为要件,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怎么界定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法律快车提醒,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4.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害是由于另一方缔约过失引起的。对于因果关系的性质,在缔约过失责任中,通说采用的相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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