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26 13:01
人浏览
导读: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办理事务的范围、合同标的、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介入的条件等方面不同。签订行纪合同时应注意费用负担、委托物的保管、委托物的处分问题。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是: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您,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4.“介入”不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二、签订行纪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费用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物的保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的处分。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三、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可以行使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