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几种情况下不可以离婚
不能离婚的情况如下: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自由,是否离婚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法律快车提醒,我国法律只限制了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双方诉讼离婚,若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东西
办离婚证要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离婚证要带的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理离婚登记后可以撤销吗
离婚登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2.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