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离婚的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判决离婚的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会显示离婚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异。因为法院不会通知民政部门,需要当事人拿着原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判决书到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以及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手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三、判决离婚后如何办理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不拿离婚证的。法律快车提醒,因为生效的离婚裁判文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裁判证明婚姻状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组织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