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如何保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3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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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是大家宝贵的财富,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对土地的管理做出了规定,当事人还拥有相应的权利,地役权就是其中的一项权利,大家可以签订相关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如何保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如何保管

一、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如何保管

1、双方各执一份就行。

2、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3、性质: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二、地役权合同签订后由谁留存

1、双方各保留一份。

2、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用益物权)。

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

相邻关系视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地役权的内同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说的(如房屋使用时最基本的采光、通风、通行、排水等等,说的夸张一点,如果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则不动产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使用);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说的(如向远处眺望、便利的通行等等,如果不严谨的说,地役权收到侵害,则不动产的价值会降低到普通不动产的一般价值,但不会影响使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如何保管”全部内容。大家签订好了地役权合同之后,各自妥善保管就行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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