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方面: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怎么对要约进行拒绝
拒绝要约的办法是:以通知要约人的方式直接拒绝要约;或者以作出一定行为的方式来拒绝要约。受要约人可以以通知或者行为的方式表明不接受要约,不同意订立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例举如下:
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
3.面对的人数不同。法律快车提醒,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