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过错方如何认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3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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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案件过错方认定是根据法律规定存在过错的一方,包括重婚行为、殴打家庭成员、有不良恶习、没有实际共同居住、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一、离婚案件过错方如何认定的

  离婚案件过错方认定是根据一方存在法定的情形,就会被认定为过错方。法定情形如下: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离婚过错方如何赔偿 


  离婚过错方应赔偿物质损害以及精神损害。

  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

  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可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进行确定。


  三、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法律快车提醒,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要求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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