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未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认定的标准,一般法院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是否感情破裂,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行为来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吗
起诉离婚不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但需要有结婚证原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起诉离婚外地户口怎么办
办理异地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快车提醒,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