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2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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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属于他物权,而不同点在于设立的目的、权利性质、标的物范围,以及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影响等方面的不同。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

  一、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异同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是都属于他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不同点在于: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二、所有权用益物权的种类

  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三、地役权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

  地役权不属于所有权,属于用益物权。法律快车提醒,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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