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单身领养孩子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1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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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身领养孩子条件包括名下没有孩子或者只有一个孩子、有照顾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不宜抚养孩子的疾病、没有犯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已达到适龄年龄等。

单身领养孩子条件

  一、单身领养孩子条件

  单身领养孩子条件是: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特殊情形有特殊规定。

  二、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三、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哪些证明

  法律快车提醒,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证明: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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