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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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当双方当事人有交易的意愿之后就会签订合同,来确保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但是并不是每一份合同都是主体合格,内容形式合法的,那么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一、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效力待定的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的相关法律内容,法律快车小提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生活中签合同时,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判断仔细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律快车平台,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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