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1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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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因为产生的法律规定的原因,可以提出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但是是短暂性的抗辩权。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一、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抗辩权有以下几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先诉抗辩权。

  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是多久

  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是三年的时间,最长的保护期是二十年的时间。《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转让如何抗辩

  法律快车提醒,债权转让抗辩方式的主要规定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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