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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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民法典规定是业主可以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应当是“房地一致”原则。

如何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如何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其是关于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三者的结合。此三者相互依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构成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法律快车提醒,一般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

  1.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

  2.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3.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成员权又称社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在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所有权一样适用“房地一致”原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专有建筑物专有部分、共享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形式,还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共享一个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宗地不得分割,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只能共有整个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社会公共设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的核心重要问题,共有部分包括了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还有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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