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能一起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1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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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不能一起拿,购房合同当事人在处理纠纷时若是一方存在违约情形的,如果要求对方支付了违约金后便不可以再要求对方支付购房差价损失。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能一起拿吗

  一、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能一起拿吗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不可以一起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房屋面积不符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或继续履行合同,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三、房屋买卖违约金是多少

  房屋买卖违约金具体数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快车提醒,一般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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