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律遗嘱可采用什么方式
我国法律遗嘱可采用以下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为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赠。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二、遗嘱怎么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基本信息,法律快车提醒,包括姓名、住址、性别等。
2.处分遗产的种类、名称、数量、所在地址。
3.遗嘱受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三、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担任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