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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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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的处理办法便按照人格权遭受侵害的补救措施进行处理即可,一般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相应损失、赔礼道歉等。公司具有的人格权主要有名誉权、名称权、法人秘密权等。

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怎么办

  一、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怎么办

  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更正或者删除诽谤内容等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法律快车提醒,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二、公司具有哪些人格权

  在法人人格权概念下有以下权利类型: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共同构成了法人人格权的权利体系,但作为权利体系中的一项具体权利,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都有各自的具体内容。

  1.法人名称权。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2.法人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法人信用权。法人信用权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4.法人秘密权。法人秘密权是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三、人格权的客体是

  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但这些人格利益不是具体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

  这种概括性,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

  1.是一般人格利益本身的概括性,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都不能化成具体的人格利益,也不能成为具体人格权的客体。

  2.是一般人格利益是对所有一般人格权客体的概括,任何一种具体人格权的客体,都可以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因此,一般人格权才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渊源,由此产生并规定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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