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亲属指的是什么人
近亲属指的是以下这些人:
1.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
2.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和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亲属。
法律快车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有所不同。有时,祖父母和祖父母被包括在近亲属的范围内,但有些诉讼不包括这些人。因此,应当明确区分属于哪类诉讼,从而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二、近亲属证明去哪里开具
亲属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开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三、近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流程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3.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4.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